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人資議題

展燁人資小學堂ep.2-可以和員工簽一年一聘的定期契約嗎?

2023-02-17

阿杰是科技公司的老闆,他希望員工都能有衝勁,並設定了評核機制。

因此在新進員工簽約時,都要求員工簽一年一聘的定期契約,以便有個明確的考核範圍。

而在評核機制中,考核通過者可加薪10%,未通過者則不再續約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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❗️阿杰這樣的行為可能已經觸法❗️
原則上勞動契約都是屬於「不定期契約」,約滿不續聘雇主可能會涉及違法解僱,可處新臺幣 2-30 萬元的罰鍰,並公布事業單位名稱及負責人姓名!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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⭕️正確做法
雇主在簽訂契約時,應注意以下兩個重點⬇️
1️⃣ 檢視職缺要求是否具有繼續性或「非繼續性」
2️⃣ 定期契約在「兩項情形」下會被視為不定期契約

非繼續性工作定義⬇️
💠臨時性:係指無法預期之非繼續性工作,其工作期間在六個月以內者。例如於發生強烈地震後,為回復市容,市府僱用臨時人員從事整理工作

💠特定性:係指可在特定期間完成之非繼續性工作。
其工作期間超過一年者,應報請主管機關核備。

💠短期性:係指可預期於六個月內完成之非繼續性工作。
例如員工請產假需要職務代理人。

💠季節性:係指受季節性原料、材料來源或市場銷售影響之非繼續性工作,其工作期間在九個月以內者。 

認定不定期契約之情形⬇️
1️⃣ 員工繼續工作,雇主沒有即時表示反對意思。
2️⃣ 雇主雖然和員工另訂新的定期契約,但如果前後勞動契約的 工作期間加總超過 90 日,且前後契約間斷期間未超過 30 日,則會被視為不定期契約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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|資料引用至勞動部-新手雇主指南:徵才簽約篇Q7|