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人資觀點

颱風天員工要不要上班?企業出勤、薪資與居家辦公管理指南

2026-07-24

颱風天員工要不要上班?企業出勤、薪資與居家辦公管理指南

晚上八點,縣市政府宣布隔日停止辦公、停止上課。公司群組立刻出現三種問題:「明天不用上班嗎?」「可以改成在家工作嗎?」「沒出勤要不要扣薪?」真正容易引發勞資爭議的,往往不是颱風本身,而是企業沒有事先建立一致的判斷標準。

老闆先看這裡
  • 民間勞工所稱的「颱風假」,不是勞動基準法規定的法定休假日,而是以生命安全與通勤風險為核心的出勤處理機制。
  • 工作地、居住地或正常通勤必經地區宣布停止辦公,或確因災害造成交通阻塞時,勞工可不出勤;雇主不得記曠工、強迫請假、要求補班、扣全勤獎金或作成其他不利處分。
  • 未出勤當日是否給薪,應先看勞動契約、工作規則與既往慣例;主管機關建議雇主不扣發工資。
  • 雇主仍要求勞工到公司出勤時,除應照給當日工資外,並應提供必要通勤協助;若有搭乘計程車的必要,相關費用應由雇主負擔。
  • 居家辦公不是一句「明天全部遠端」就完成,應事先約定適用對象、工時、打卡、設備、資訊安全、加班與災情中斷處理方式。

一、颱風停班,不等於民間企業自動放有薪假

縣市政府發布「停止辦公及上課」,主要是政府機關與學校的停班停課決定;對民間企業而言,該公告是判斷勞工能否安全出勤的重要客觀指標。企業不宜只問「公司有沒有營業」,而應先確認員工是否屬於可不出勤的情形。

員工狀況 出勤判斷 企業不得採取的處理
工作所在地宣布停止辦公 員工可不出勤 不得記曠工、遲到、強迫請事假或其他假別
居住地或正常通勤必經地宣布停止辦公 即使公司所在地未停班,員工仍可能可不出勤 不得要求補班、扣全勤獎金、解僱或作成其他不利處分
各地均未宣布停班,但道路中斷、淹水或大眾運輸停駛 若確因天然災害延遲或無法出勤,仍應個案認定 不得只以「公司所在地未停班」直接認定曠工
展燁提醒:企業最常見的錯誤,是只看公司地址所在地是否停班,忽略員工的居住地與正常通勤必經區域。人資在發布通知前,應同時盤點三個地點,而不是只查一個縣市。

二、沒上班要不要給薪?先把四種情況分開

情況 薪資與工時處理 管理重點
符合可不出勤條件,當日未提供勞務 現行要點用語為「宜不扣發工資」,並非一律強制有薪;應再檢視契約、工作規則及既往慣例 不得記曠工、強迫請假、要求補班或扣全勤
雇主要求到公司出勤 當日原工資照給;主管機關建議另行加給工資 必須提供通勤協助,必要計程車費不得轉嫁員工
原已約定居家工作,且設備、網路與環境均未受影響 員工依約提供勞務,雇主照給正常工資 仍應記錄工作時間,不得把居家工作視為全天候待命
居家工作因停電、淹水、網路中斷或其他災情無法提供勞務 工資依契約、規則與慣例判斷,主管機關建議不扣發 不得記曠工、強迫請假、補班或作成不利處分

颱風天出勤,不代表法定「雙倍薪」

若當天本來就是正常工作日,現行規範並沒有統一規定「颱風天上班一律雙倍薪」;要點採取的是「當日工資照給,宜加給工資」。但若當天原本就是勞工的休息日,雇主要求工作時,仍須依勞動基準法的休息日出勤標準計算工資。兩種制度不能混為一談。

三、公司可以臨時宣布全部改成居家辦公嗎?

工作內容具有遠距執行可能,不代表企業可以完全跳過勞資約定。勞動部歷次說明均指出,颱風期間是否改採居家工作,應由勞雇雙方事前妥為約定。管理上不宜等到停班前一晚,才以群組訊息臨時宣布所有人「照常在家上班」。

展燁觀點:居家辦公不是「免通勤的正常上班」這麼簡單,而是工作場所、工時紀錄、設備責任、資料安全與職業安全衛生同時改變。企業若沒有制度,只把辦公室工作直接搬回家,爭議通常會出現在打卡、加班、斷線、照顧小孩與績效認定。

颱風居家辦公制度至少要先約定七件事

  1. 適用對象:哪些職務可遠端,哪些屬必要現場人力。
  2. 啟動條件:依政府停班公告、災情程度或公司緊急應變層級啟動。
  3. 正常工時:明確訂出開始、結束、休息時間與可聯繫時段。
  4. 出勤紀錄:使用線上打卡、系統登入、工作回報或其他可核實方式,並逐日記錄至分鐘。
  5. 加班程序:主管交辦、員工申請、核准方式及加班起訖時間,避免訊息往來變成無限延長工時。
  6. 設備與資安:電腦、VPN、檔案存取、個資、紙本資料及設備損壞責任。
  7. 災情中斷:停電、斷網、淹水、設備故障或家庭緊急照顧時的通報與工時認定方式。

遠距工作期間仍適用正常工時、延長工時與出勤紀錄規定。雇主也應評估工作是否適合居家進行,並在合理可行範圍內提供必要設備、資源及安全衛生協助。

四、需要員工到公司時,企業不能只說「交通自己想辦法」

2025年修正後的天然災害出勤要點,已將通勤協助明確列入雇主責任。若員工本來可以不出勤,但企業因營運需要仍要求到場,雇主應依實際情況提供交通工具、交通津貼或其他必要協助;原本通勤方式不可行且有搭乘計程車必要時,雇主應負擔相關費用。

例如,公司雖提供定額300元交通津貼,但員工因風雨必須搭乘計程車,實際花費500元,企業至少應補足必要差額,不應讓員工自行承擔因公司要求出勤而增加的通勤成本。

五、企業可直接採用的颱風出勤SOP

時間點 人資與主管應完成事項
颱風季前 完成工作規則、勞動契約或內部辦法;界定必要出勤職務、居家工作職務、通勤協助與工資原則
預計停班前一日 確認工作地、員工居住地及通勤必經地;盤點必要人力、遠距設備與接駁需求
正式公告後 以單一版本通知出勤類別、回報窗口、薪資原則、遠距工時與緊急聯絡方式
當日執行 保存出勤、遠距登入、加班、交通費與災情中斷紀錄;優先處理人身安全
災後一至三日 核對工資、加班與交通費,記錄例外事件並修正制度

六、五個最容易引發爭議的做法

  • 看到公司所在地沒有停班,就一律要求所有員工到場。
  • 員工符合可不出勤條件,仍被強迫請事假或特休。
  • 把「宜不扣薪」誤寫成所有颱風天都必然有薪,或反過來一律直接扣薪。
  • 臨時宣布居家辦公,卻沒有打卡、工時、加班與斷線處理規則。
  • 要求必要人力冒險出勤,卻沒有安排接駁、交通補助或必要計程車費。

七、颱風季前自我檢查

□ 是否已將天然災害出勤原則寫入工作規則或契約?

□ 是否同時判斷工作地、居住地與通勤必經地?

□ 是否明確區分現場必要人力與可遠距人力?

□ 是否訂定未出勤、現場出勤與居家工作的薪資原則?

□ 是否有通勤接駁、計程車費與報支流程?

□ 是否能逐日記錄居家工作時間至分鐘?

□ 是否訂有加班申請與主管核准機制?

□ 是否有停電、斷網、災情與家庭照顧的通報方式?

□ 是否有設備、資訊安全及個資保護規範?

□ 是否保留公告、回報、出勤與費用紀錄?

八、常見問題FAQ

Q1:縣市政府宣布停班,民間員工一定不用上班嗎?

民間企業不是直接適用公務機關的放假制度,但停止辦公公告是勞工能否安全出勤的重要判斷依據。符合工作地、居住地、通勤必經地停班,或確因災害無法通勤等情形時,員工可不出勤。

Q2:員工颱風天沒來,公司可以要求改請特休或事假嗎?

符合天然災害可不出勤條件時,雇主不得強迫員工以事假、特休或其他假別處理,也不得要求日後補班。

Q3:颱風天沒上班,公司可以扣薪嗎?

現行要點建議雇主不扣發工資,但工資是否照給仍須檢視勞動契約、工作規則與既往慣例。企業應事先明訂,而不是災害當天臨時決定。

Q4:公司要求颱風天到場,是否一定要給雙倍薪?

若原本是正常工作日,法令沒有統一規定颱風天一律雙倍薪;當日工資應照給,主管機關建議另行加給。若原本是休息日,則須另外依休息日出勤規定計算。

Q5:公司能否把颱風停班日直接改成居家辦公日?

工作性質可遠距者,建議由勞雇雙方事先約定。原已約定居家工作且未受災情影響者,應依約工作;若因停電、淹水或網路中斷無法工作,雇主不得作成不利處分。

Q6:學校停課,員工必須在家照顧小孩怎麼辦?

家庭成員於災害期間確需員工親自照顧時,可依規定請家庭照顧假;如相關假別已用盡,也可依現行請假規則申請照顧家庭成員的事假,並可按小時計。企業應建立回報方式,避免把照顧需求直接視為曠工。

颱風天真正需要管理的,不是「放不放假」,而是風險與制度

展燁可協助企業檢視天然災害出勤辦法、工作規則、居家辦公制度、工時與薪資流程,將臨時決策轉化為可執行、可追蹤且降低爭議的管理機制。

在下一次颱風來臨前,先把出勤、薪資、通勤與遠距工作的規則說清楚。

法規查核基準:天然災害發生事業單位勞工出勤管理及工資給付要點、勞動部相關Q&A、勞工在事業場所外工作時間指導原則、居家工作職業安全衛生參考指引及現行勞動法規。實際個案仍應依勞動契約、工作規則、企業慣例與具體災情判斷。

 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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