Loading...

人資議題

工資怎麼給才不踩雷?老闆必學的發薪重點整理

2025-05-07

在經營公司、管理人事時,「薪資」一直是最核心卻也最容易被忽略的關鍵問題。很多雇主常以為發給員工的錢就是工資,但實際上,哪些項目會被視為工資、哪些又不算?計算加班費、提撥勞退或資遣費時,基礎金額又該怎麼抓,才不會誤觸勞基法規定?今天展燁就來為您介紹甚麼是工資吧!

文章目錄

  一、工資是甚麼?
  二、經常性給與和非經常性給與的意思與差別?

  三、底薪、基本薪和全薪又是什麼?傻傻分不清?

  四、關於「勞雇雙方另有約定」的正確認知

  結語:懂工資規則,才能避開風險陷阱

 

一、工資是甚麼?


根據《勞動基準法第2條第3款》,「工資」指的是,勞工「因工作而獲得之報酬」的「經常性給與」。包括工資、薪金、獎金、津貼等等。因此,只有具備「經常性」的給與,才會被法律認定為工資。

二、經常性給與和非經常性給與的意思與差別


在設計薪資結構時,很多老闆會問:「員工拿到的這些錢,到底算不算工資?」其實,法律上早就幫你分清楚了!簡單來說,只有屬於「經常性給與」的錢,才會被認定是工資,會影響加班費、勞退、資遣費等的計算。至於偶爾才發、不是因為上班表現而給的,則屬於「非經常性給與」,法律上不算工資。


以下用簡單的說明和例句幫大家搞懂這兩者的差別。

◼︎經常性給與

指企業定期、穩定、持續發給、且作為工作報酬的項目。

簡單來說就是,老闆每個月都會固定持續給員工的錢,只要跟工作表現或工作內容有關的,這些都叫「經常性給與」,依法通通算工資。

常見列入工資的經常性給與:

  • 每月固定的本薪(基本薪)
  • 每月都有的交通津貼、伙食津貼
  • 每月依照考核發的績效獎金(有制度、有標準)
  • 固定發的夜班津貼、技術加給
  • 合約中寫好要發的年終獎金

👀 小提醒給雇主
以上項目都會影響加班費、勞退提撥、資遣費與退休金計算,所以通通都要照這些金額來算喔!

◼︎非經常性給與

指企業基於福利、慰問、獎勵或非報酬性目的所發給的項目,具有偶發性或恩惠性質,不視為工資。

簡單來說就是公司偶爾才發、沒有固定、也不是因為員工上班應得的錢,這些都不屬工資。像是員工結婚禮金、出差報差旅費等,這些都只是補助或禮貌性的給與,不是員工做事賺來的「報酬」,所以法律上不把它當工資看待。


常見不列入工資的非經常性給與:

  • 三節禮金、生日禮金
  • 婚喪慰問金、生育補助
  • 差旅費、制服費、交通費報支
  • 紅利分配(沒有合約保證、公司說了算)

👀 小提醒給雇主(雇主常犯的錯)
若三節獎金、紅利或各類津貼每年固定發、金額一致,就容易被認定是「經常性給與」,等同工資的一部分。一旦哪年沒發,員工可以主張「公司違約」、「變相減薪」,容易引發爭議或被要求補發。


建議做法
這類獎金可明確標註「非報酬性、屬福利性質」,並保留「雇主得視經營狀況調整或不發」的彈性空間,才能降低風險。

 


三、底薪、基本薪和全薪又是什麼?傻傻分不清?


在幫員工設計薪資結構時,很多老闆會搞混「底薪」、「基本薪」跟「全薪」這三個名詞。實際上,這些詞雖然常互用,但在法律和實務上意思不太一樣,搞清楚有助於避開勞檢爭議!接下來為大家介紹不一樣之處。

◼︎什麼是「底薪」?

底薪就是員工每月最基本、最低的報酬。通常是固定金額、跟工作表現無關,只要有正常出勤就會拿的到。例如,自今年114.1.1起月薪提高至28,590,所謂的「28,590」就是「底薪」的概念。

◼︎「基本薪」是什麼?跟底薪有什麼不一樣?

「基本薪」其實定義與底薪相同,只是每間公司稱呼的說法不同,但同樣指扣除獎金、加給、津貼後的薪資。

◼︎「全薪」又是什麼?

全薪就是員工每月辛苦工作所「拿到的總金額」,包含基本薪(底薪)、獎金與津貼等。舉個例子:

某員工每月薪資如下:

  • 底薪(基本薪):28,000元
  • 全勤獎金:2,000元
  • 交通津貼:1,000元
  • 伙食津貼:1,000元

綜合以上項目,這位員工的底薪(基本薪)就是28,000 元,全薪就是32,000 元。

👀 小提醒給雇主

很多人會以為「加班費」包含在底薪或基本薪裡,但其實加班費是屬於『正常工時以外』的額外工資,不是底薪的一部分。
因此,企業在招募或說明薪資結構時,應特別提醒:

  1. 底薪是基本工作時間的報酬,加班費是額外計算、依法另付的。
  2. 不要用「含加班費的底薪」這種模糊字眼,容易產生誤解。
  3. 人資或主管在面談時,應清楚區分「基本薪資」與「加班報酬」,才能避免未來發薪爭議。

 

 

四、關於「勞雇雙方另有約定」的正確認知


在處理薪資或工作條件時,很多老闆會認為:「只要我跟員工談好了,有簽字、有合約,就沒事了。」但其實不是這樣!就算你們雙方「另有約定」,只要內容違反《勞基法》最低標準,還是無效喔!

◼︎什麼是「另有約定」?

就是你和員工事先講好某些條件,比如:工資怎麼發、薪水能不能扣一點來抵借款、加班費怎麼算等等。看起來是雙方合意,但你要知道勞基法是最低標準,不管怎麼談,都不能比法定規定還差!幾個老闆常踩雷的地方:

  1. 可以約定比最低工資還低?
    不行! 法律規定的最低薪資,怎麼談都不能低於這個數字。

     
  2. 員工借錢可以從薪水直接扣?
    可以但要注意三件事:
    • 員工「自己願意簽名同意」
    • 有明確金額與時間
    • 不能扣太多,還要保留他基本生活所需,否則就是違法扣薪!
       
  3. 我請員工簽一份「不用發年終」的同意書就好?
    不行! 如果年終屬於公司長期制度、或實際上每年都發,這樣的條款還是可能被認定無效。

👀 小提醒給雇主

「雙方約定」不代表萬能。該給的薪水、該守的加班規定、法定特休等,只要是法律基本保障,就不能談掉!不小心違法,輕則被要求補發、重則吃罰單,還會影響公司形象,得不償失。

 

 

懂工資規則,才能避開風險陷阱


薪資制度看似是公司內部的事,但實際上卻牽涉到《勞動基準法》的多項強制規定。工資怎麼定義、哪些津貼該列入工資、加班費怎麼算、雙方的約定是否有效,這些都是企業經營上不得不注意的法律細節。

身為雇主,除了要清楚工資的構成與名稱差異,也要特別留意「經常性給與」的法律效果,否則一不小心就可能踩到違法地雷,影響公司形象甚至衍生勞資爭議。

建議企業在人資管理與薪資設計上,多花點心思做好制度規劃,並定期檢視是否符合勞基法規定,才能真正做到合法給薪、安心經營。

 

 

🏆 展燁國際人事顧問 🏆
於108年度.109年度.110年度.111年度.112年度
連續5年獲得私立就業服務機構人力仲介服務品質評鑑A級成績
🌐 展燁國際人事顧問
官網|https://jhanye.com.tw/
信箱|service.jy@jhanye.com.tw
粉專|https://www.facebook.com/jhanye2017/
高雄辦公室 ▐ (07)222-5098|高雄市新興區民權一路251號14樓之2
台北辦公室 ▐ (02)2712-1955|台北市信義區忠孝東路5段474號10樓