就業服務法第5條完整解析:企業招募歧視風險與違規案例
2026-04-24
什麼是就業歧視?
在招募或管理過程中,雇主若以與「工作能力無關」的因素來篩選人才,不僅會損害求職者的公平競爭權,更可能讓企業陷入法律風險。根據我國《就業服務法》,就業歧視已從過去常見的性別、年齡,擴張到目前共 18 項 法定禁止項目。
一、 就業服務法第5條重點整理
根據《就業服務法》第 5 條第 1 項,雇主對求職人或所僱用員工,雇主不得因與工作無關因素進行差別待遇:

二、 企業最常踩雷的招募歧視
以下都已被列為違規風險
1. 直接歧視 vs. 間接歧視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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直接歧視: 表面上即可觀察到的不公平待遇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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範例: 招募廣告載明「限男性」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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間接歧視: 措施表面中性,但實施結果對特定群體造成負面影響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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範例: 限制會計人員不得有「老花眼」,雖看似無關年齡,實際上卻剝奪了中高齡者的就業機會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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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. 特殊保護規定:身心障礙與中高齡者
法律不僅禁止歧視,更針對特定族群設有保障措施: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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身心障礙者: 依據《身權法》第 38 條,公、民營事業機構達一定規模者,負有 定額進用 之義務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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中高齡及高齡者: 雇主不得以年齡為由,在招募、考績、升遷、薪資或解僱上給予差別待遇。
3. 容易忽略的「軟性」歧視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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星座、血型(2018新納入): 雇主不得要求提供與工作能力無關的星座、血型資料,這被視為一種科學依據不足的偏見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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婚姻歧視: 過去常見的「單身條款」或因女性已婚、懷孕而影響其升遷,皆屬違法行為。
三、 企業違法的代價:申訴與罰鍰
求職者或受僱者若遭遇不平對待,可向所在地縣市政府之「就業歧視評議委員會」提出申訴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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行政罰鍰: 若經認定違法,雇主可被處以 新台幣 30 萬元以上,150 萬元以下 之罰鍰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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品牌損害: 違法企業名單將被公布,對企業形象造成長期負面影響。
四、 企業應如何避免違規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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招募條件回歸「工作能力」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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建立HR審查流程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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定期法規更新
五、 企業常見迷思
- ❌ 不是寫在內部就沒事
- ❌ 不是求職者同意就合法
- ❌ 不是「習慣」就合理
企業在招募與人資管理過程中,若未即時掌握法規更新,極容易在無意間產生違規風險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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