展燁人資小學堂ep.11-可以限制員工離職後跳槽競業嗎?
2023-05-23
【案例分享】LIN為一間開發科技產品公司的老闆,為了避免員工在離職後投靠競爭對手公司並洩漏前公司的商業機密,
LIN在員工離職時會請員工簽下3年內不可以到同行公司工作的承諾書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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❌LIN這樣的行為可能已經觸法 ❗️❗️
A:雖然雇主可以依法和員工簽訂「競業禁止條款」,但若不符合《勞動基準法》中規範的條件,即使有簽署相關契約仍屬無效之約定,無法拘束員工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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⭕️ 正確做法 🔻🔻
雇主如果想避免員工離職後投靠競業,
須符合下列條件,才能和員工簽訂 #競業禁止條款。
◼ #員工的工作需和商業機密有關
☛ 雇主須合理說明應受保護之正當營業利益
☛ 員工的職位、工作內容會接觸到營業秘密
◼ #需書面約定明確的競業禁止範圍
☛ 競業禁止期間最長不可超過 2 年
☛ 競業禁止範圍以公司營業活動範圍為限
☛ 只能禁止員工從事相同或相似的行業,
且需要和原雇主存在競爭關係,禁止之對象需具體。
◼ #需提供員工合理補償並記載於書面
☛ 每月補償金不低於勞工離職時月平均工資50%
☛ 補償金可以在離職後一次給付或按月給付,
但不得將工作期間支付的款項(薪水、獎金) 作為預付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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離職爭議處理是職場中容易發生的勞動狀況,
若沒有妥善處理,反而衍生後續更多法律問題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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/資料引用/
勞動部 - 新手雇主指南:離職與爭議處理篇 Q3
/相關法條/
《勞動基準法》第9條之1
《勞動基準法施行細則》第7條之1、第7條之2、第7條之3