展燁人資小學堂ep.19-可以要求員工配合更換工作地點嗎?
2023-07-19
【案例分享】Ray是一間通訊行的老闆,公司地點位在台北市,其員工也居住在公司附近,
但因店面租約到期,Ray在桃園另租了一間新店面。
而原在台北市工作的員工,無法接受需要增加往返外地的通勤時間,而Ray認為如果員工無法配合也可以選擇自行離職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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❌ Ray這樣的行為可能已經觸法.ᐟ.ᐟ
A:如果勞動契約中沒有約定雇主有調動職務的權利,雇主要調整職務、變更工作地點就算是變更勞動契約,如果員工不接受,雇主仍強行調動,就會涉及違反勞動契約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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⭕️ 正確做法 ▼ ▼
工作地點、時間、內容都建立在最初和員工簽訂的勞動契約中,雇主可以依下列步驟合法調動。
⑴ #在勞動契約中註明同意調動
和員工簽訂勞動契約時,
即要盡可能載明調動範圍(如派駐海外),
雇主可以參考下列寫法:
◾️在勞動契約中明確寫出:
✔工作地點 ✔出勤時間 ✔職務範圍
◾️在勞動契約中特別加註:
「基於公司營運必要時, 可在符合勞動基準法的規定範圍內,在公司內做職務調動。」
⑵ #遵守調職、#變動工作地點時的調動五原則
➊基於企業經營上所必須,不能有不當動機。
➋調動後工作為員工體能及技術可勝任。
➌需要考量員工及其家庭的生活利益。
➍員工的工資及其他條件,不能有不利變動。
➎調動地點過遠,應提供交通、住宿協助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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/資料引用/
勞動部 - 新手雇主指南:徵才簽約篇 Q9
/相關法條/
《勞動基準法》第10條之1、
《勞動基準法施行細則》第7條