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人資議題

展燁人資小學堂ep.32-雇主可以規定特別休假到期失效嗎?

2023-11-22

【案例分享】Jason是一間AI公司老闆,為讓公司運作高效率,

Jason非常鼓勵員工四處旅遊放鬆身心靈,於是規定員工要在一年內將特別休假休完,

否則就會失效,且也不會折算現金發給員工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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❌ Jason的行為 #可能已經觸法.ᐟ.ᐟ
A:一般來說法定特別休假的請休期限是一年,但當到期或是員工離職時,雇主不可以規定特別休假失效,如果違反規定可處新臺幣2-100萬元的罰鍰,並公布事業單位名稱及負責人姓名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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⭕️ Jason #可以這樣做▼▼
針對《勞基法》所定特別假天數沒有休完部分,
雇主可以參考下列兩種方式來處理:

➊ #與員工協商遞延特別休假的期限
特別休假到期時,
可以和員工協商將未休特別假延到下年度,
若仍未休完再折現為工資。

💡 協商中可特別注意下列兩個重點:
 ➜遞延期限不一定要是一年,
  但最晚不可超過下一年度。
 ➜可以透過工會或勞資會議,
  先訂出遞延期限或如何遞延的一致性原則,
  但個別員工仍有權和雇主協商遞延或折現。

➋ #將未休的特別休假折現為工資
特別休假到期或是員工離職時,
雇主應將未休的特別休假折現為工資,
在工資發放日或是年度終結的30天內發給員工。

💡 可參考下列計算方式
 ● 年度終結/員工離職:
 (員工最近一個月的月薪 / 30)x 未休特休天數
 ● 延至下一年:
 (上一年度特別休假到期時員工的月薪/30)x 上一年度未休特別休假天數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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