展燁人資小學堂ep.13-可以強制規定員工加班換補休嗎?
2023-06-02
【案例分享】Joe是南科一間資訊工程公司老闆,隨著疫情公司營運型態改變、人力縮減,公司內的工程師時常需要加班到很晚才得以下班。
而Joe規定員工加班則一律以補休處理,不得請領加班費,這樣一方面可以讓員工多休息,另一方面也可以省下加班費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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❌ Joe這樣的行為可能已經觸法 ❗️❗️
A:依據《勞動基準法》規定,員工加班應發放加班費,除非員工主動申請補休,才能改以補休方式辦理,若雇主片面限制將加班費換成補休,可處新臺幣2-100 萬元的罰鍰,並公布事業單位名稱及負責人姓名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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⭕️ 正確做法 🔻🔻
雇主可以和員工討論加班後,
要選擇領 #加班費 或換 #相同時數的補休。
另外,雇主在規劃補休制度時,
也可以參考下列兩個步驟讓公司更完善。
➊ #提供並核對每月加班時數
➠ 雇主每個月需提供加班時數給員工確認。
➠ 員工確認無誤後,選擇申請加班費或補休。
➋ #約定補休期限與相關事宜
➠ 雇主可以規定補休期限並公告,
但不能晚於當年度特休期限。
➠ 補休到期或是員工離職時,
雇主需要將未休畢的補休時數
依照加班當天的工資計算標準,
折算成加班費支付給員工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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身為雇主想要體恤員工辛苦加班給予補休,
但美意若未經員工同意,小心成了法律問題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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/資料引用/
勞動部 - 新手雇主指南:工時休假篇 Q6
/相關法條/
《勞動基準法》第32條之1
《勞動基準法施行細則》第22條之2