尊重從拒絕開始,Say No to 性騷擾!(校園篇)
2025-10-17

經過上次分享,相信大家對於「職場性騷擾」已經有初步了解了吧?其實在職場中遇到性騷擾時,不需要害怕!當行為人是公司同事,應立即向雇主提出申訴,但也有例外情況:若行為人是公司最高負責人或不符公司調查結果,被害人則可以直接向勞工局申訴,不必透過雇主。若對這部分還想更深入了解,歡迎回顧上一篇 👉尊重從拒絕開始,Say No to 性騷擾!(職場篇)
那麼,今天展燁要延伸到另一個同樣重要的場域——「校園」。
校園中的性騷擾,適用的法律是《性別平等教育法》,與職場的《性別工作平等法》有所不同。這篇文章將帶你認識兩者的差異,並告訴你:當你在校園中遭遇性騷擾時,應該如何自保。
文章目錄 |
一、性平法與性工法差異何在?
針對性騷擾案件,會依發生的場合而適用不同的法律。今天要介紹的「性平法」(全名《性別平等教育法》),主要適用於校園中發生的性騷擾事件,例如校長、教師對學生或學生之間互相騷擾的情況。
相較之下,「性工法」(全名《性別工作平等法》)則是針對職場中發生的性騷擾所設立,用來保障勞工的工作環境。
簡單來說,兩者的規範大致相同,最大的差別就在於適用的場域不同:校園適用性平法,職場適用性工法。
二、發生校園性騷擾時該怎麼辦?該如何申訴
在校園內,如果學生遭受到校長、教師或同學的性騷擾,要向學校提出申訴,依《性別平等教育法》(性平法)進行調查。這邊提供申訴流程圖供大家參考:
三、性別平等教育法特別案例
針對性平法,在實務上其實有許多延伸情境,像是在補習班被騷擾,或是在上學途中遭遇不舒服行為時,常會讓人分不清應該用性平法還是性騷法。以下整理幾個常見案例,幫助大家釐清申訴方向:
學生在公車上遇到「教職員」性騷擾,應適用性平法處理(但加害人如果具校園身分,警方做完筆錄,還是會移回學校繼續調查)學生在公車上遇到「教職員以外之人」性騷擾,應適用性騷擾處理。
補習班老師對學生性騷,如果「不是校內老師」,用性騷擾(補教法第9條+性騷法/權勢性騷擾)
如果是「學校老師」在校外開設補習班,對學生性騷,用性平法(但若身分是學校老師,在校外違法開補習班,罪加一等)
四、結語
每個人都擁有被尊重與安全學習的權利。當你遇到不舒服的言語或行為時,請相信那份直覺──「覺得不對勁」本身就是一個訊號。勇敢說出來,不是製造麻煩,而是守護自己。讓我們一起打造沒有恐懼、只有尊重與關懷的校園環境。
資料來源:
翻轉教育
https://flipedu.parenting.com.tw/article/008098
性別平等教育全球資訊網
https://www.gender.edu.tw/web/index.php/m7/m7_02_01_01?sid=74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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