尊重從拒絕開始,Say No to 性騷擾!(公共場所篇)
2025-10-20
什麼是性騷擾防治法?
在校園與職場之外,我們在通勤、逛街或使用公共設施時,若遭遇冒犯性的言行,適用的是《性騷擾防治法》(簡稱性騷法)。
本文將帶您快速了解:在捷運、百貨公司或網路環境遭遇性騷擾時,該如何運用法律保護自己。
一、 哪些地方屬於「公共場所」?
根據法律定義,任何人都能自由出入的場所皆屬之。常見情境包括: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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大眾運輸: 捷運、公車、火車、高鐵、計程車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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消費娛樂: 商場、超市、夜市、餐廳、便利商店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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專業服務場所: 健身房、美容院、補習班、醫療院所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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網路空間: 社交媒體、通訊軟體(如 Line、Messenger)。
💡 判斷準則: 只要被害人與加害人間「沒有」職場雇傭關係或校園師生關係,即適用《性騷擾防治法》。
二、 常見的公共場所性騷擾行為
以下行為皆可能觸法: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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肢體接觸: 在擁擠車廂刻意碰觸、摩擦,或趁機強行觸摸身體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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言詞騷擾: 當眾評論外貌、散播具性暗示的笑話、言語調戲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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視覺侵犯: 偷拍、展示不雅圖片、傳送色情影片或訊息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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權勢騷擾: 利用專業服務(如醫病、師生外教學)進行不當接觸。
三、 發生性騷擾後的處理流程:三步驟保障權益
若不幸遭遇騷擾,請保持冷靜並採取以下行動: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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當場拒絕並呼救: 勇敢說「不」,或尋求旁人、站務人員、店員協助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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蒐集證據: 錄音、錄影、截圖網路對話,或尋找目擊證人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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正式申訴: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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期限: 一般性騷擾需於事件發生後 2 年內提出;權勢性騷擾則為 3 年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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管道: 向警察機關(撥打 110)或當地社會局申訴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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四、發生後怎麼辦?性騷擾申訴與處理流程
當你在公共場合遭遇性騷擾時,請記得你有權利拒絕與申訴。
依《性騷擾防治法》第14條(新法),屬權勢性騷擾以外之性騷擾事件者,被害人可在事件發生後二年內提出申訴。
但自性騷擾事件發生之日起逾五年者,不得提出。

五、結語|拒絕騷擾,從勇敢開口開始
公共場所的性騷擾事件,往往發生得突然,也最容易被忽視。
但請記住「沉默不是容忍,更不是義務」。
每個人都有權在社會中自由、安全地生活,不被冒犯、不被侵犯。
展燁鼓勵大家:
💬 遇到不當行為,勇敢說「不」
📞 遭受騷擾時,主動申訴求助
🤝 一起打造友善、安全的公共環境
尊重,從拒絕開始;安全,從勇敢行動開始。
【資料來源】
高雄市政府社會局
https://socbu.kcg.gov.tw/index.php?prog=2&b_id=3&m_id=15&s_id=811
台北市政府社會局
https://dosw.gov.taipei/News_Content.aspx?n=6D70E4D036D4FB9B&sms=586A860BE4697669&s=B3B09F28FC909743
台北市政府全球資訊網
https://www.laws.taipei.gov.tw/Law/LawSearch/LawArticleContent/FL034021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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