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人資議題

展燁人資小學堂ep.17-員工離職前未交接,可以拒發薪水嗎?

2023-06-28

【案例分享】經營一間科技行銷公司的Bruce,正值創業初期,所有工作流程都在建置中,為了避免員工離職時專案沒有妥善交接導致斷層,

Bruce要求員工需要完成所有交接歸檔後才能離職,否則不會發給員工最後結算的薪資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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❌ Bruce這樣的行為可能已經觸法 ‼️

A:員工離職時,雇主可以通知員工辦理交接工作,但不能以員工未完成交接或離職手續為由扣發薪資,否則可能違反《勞動基準法》,可處新臺幣 2-100萬元的罰鍰,並公布事業單位名稱及負責人姓名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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⭕️ 正確做法 🔻🔻
不論是員工自請離職或是被雇主解僱,在員工離職前,除了雇主可以通知員工辦理交接歸檔等離職手續,雇主也有責任要完成特定的手續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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┃帶你一秒看懂正確的離職手續!┃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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確認離職原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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▼            ▼
自願離職        ┃
合意離職       資遣
懲戒解雇        ┃
▼            ▼
通知員工       離職前1 日
辦理交接工作     通報當地主管機關
┃          及公立就業服務機構
▼            ▼
結算工資及折算◀---提供非自願離職證明
應休未休畢之
特別休假及補休      

依員工請求發給服務證明書         

完成離職手續


💡小提醒:
服務證明書應以記載有關勞工在事業單位內所擔任之職務、工作性質、工作年資及工資為主,不得有不利記載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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/資料引用/
勞動部 - 新手雇主指南:離職與爭議處理篇 Q4

/相關法條/
《勞動基準法》第19條、第22條第2項、第38條第4項、第79條
《就業保險法》第11條第3項